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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红桃辞去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7-10 来源:  阅读次数:

  

 

吉安市青原区人大常委会:

我因工作岗位变动,现请求辞去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在我任职期间,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及各位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对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请辞人:陈红桃  

2026年76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红桃辞去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710吉安市青原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吉安市青原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红桃辞去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吉安市青原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